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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回避规定的法定原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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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生活之中,很多时候发生纠纷,严重的有刑事责任,一般的都是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纠纷一般情节没有那么严重,刑事责任的纠纷情节就比较严重了,国家法律对于这一方面有相关的规定,那么民事诉讼法回避规定的法定原因有哪些呢?下面律图小编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二、民事诉讼法回避规定的法定原因

民事诉讼法在回避对象上,适用于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和执行人员,与刑事诉讼一样,证人不适用回避,只要知道案情就可以成为证人。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2、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办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这些其他关系包括了姻亲、同学、同事、师生等。

6、审判人员、监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7、凡在一个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工作的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处理。

8、根据《法官法》的规定,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由此可见,对于民事诉讼法回避规定的法定原因是什么的相关问题,在小编的文章之中我们知道。民事诉讼回避的原因主要有八个,国家法律对于这一方面有相关的规定,主要是因为是直系的亲属,害怕影响法院的判决,具体的原因小编已经在文章中罗列出来了,提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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