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推荐】惠安县律师 织金县律师 温江区律师 隆昌县律师 浠水县律师 贵池区律师 溧水区律师
民事诉讼是目前为止发生过最多的诉讼形式。可能因为某种原因从而导致民事诉讼的产生。所以我国法律部门就开始关注这方面的问题。民事诉讼法上有着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所以说,面对民事诉讼中出现的各种情况,我们先不要慌乱,从法律中找解决办法。那么我国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是的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此外,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下列情形发生的案件,也应当专属人民法院管辖:其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情形比较复杂,一般不作为专属管辖对待。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我们可以从上述的文字中看出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分为两种。一种是服务于国内,另外一种则是面向国际。通常我们遇到的都是国内专属管辖。很少碰到涉外的。所以说国内专属管辖对我们来说还是很重要的。当我们了解了法律条例上的内容,我们就可以保证我们的利益少受到损失。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
不当得利的法院管辖如何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