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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向司法机关寻求帮助或者案件调查时,当事人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才能立案。那么大家知道立案证据有哪些种类吗?立案需要满足什么立案条件呢?下文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答案,供大家阅读。
一、立案证据
我国刑诉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因此,法律明确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只要是公安机关依法取得,并经查证属实的证据是有效的,如果公安机关通过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非法手段或方法获取的证据,是无效的。立案前后只是一个时间概念问题,不影响证据的真实有效性。说细一点立案前属于调查或初查阶段,不能采取比如搜查、扣押等一系列法律不允许的措施,如果通过这些不允许的途径获取的证据,肯定无效。立案前的某些证据还可心采取转化的程序变成合法的证据,比如向证人调取的调查笔录可以通过再次向证人核对的方法变成询问证人笔录等等。总之,只要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检察、安全局、部队保卫部门等)取证是依照刑诉法(包括两高的解释)的规定依法进行的,就是一份合法的证据。
二、立案条件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
从小编为大家立案证据相关内容介绍中,我们可以得出立案证据种类多样,但必须要以事实为依据,而且立案的条件也是要满足有犯罪事实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大家遇到这类情况时,按照小编的介绍去做,或者自行查询相关法律,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泰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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