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第二百三十三条 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二、反诉的条件是什么?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管辖。
三、民事反诉状怎么写?
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 性别、出生年月日、藉贯、文化程度、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性别、出生年月日、藉贯、文化程度、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反诉请求:
事实与理由:(写明事情具体起因、经过、内容、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等)….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四、民事反诉费包括哪些?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如果原告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完全不符合实际情况,并且原告的有些行为也严重侵害被告合法权益的话,被告当然可以提出反诉,如果被告提出反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反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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