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单位申诉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公务员申诉书范文
申诉人: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
1、
2、
3、
4、
此致
**市人民政府
申诉人:***
代书人 : 律师
**年**月**日
二、公务员申诉的审理决定有哪些规定?
《公务员申诉规定》
第二十三条 原处理机关在接到复核申请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维持、撤销或者变更原人事处理的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四条 受理申诉和再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二十五条 受理机关对涉及公务员申诉、再申诉事项,有权进行调查。调查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接受调查的机关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
第二十六条 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应当根据调查情况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议:
(一)原人事处理认定的事实是否存在、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二)原人事处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是否正确;
(三)原人事处理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四)原人事处理是否显失公正;
(五)被申诉机关有无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情形;
(六)其他需要审议的事项。
在审理对复核决定、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再申诉时,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还应当对复核决定和申诉处理决定进行审议。
第二十七条 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申诉、再申诉案件提出明确审理意见,并向受理机关提交审理报告。
第二十八条 受理机关应当根据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的审理意见,区别不同情况,作出下列申诉处理决定:
(一)原人事处理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正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的,维持原人事处理。
(二)原人事处理认定事实不存在的,按照管理权限责令原处理机关撤销或者直接撤销原人事处理。
(三)原人事处理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有错误,或者处理明显不当的,按照管理权限责令原处理机关变更
或者直接变更原人事处理。
(四)原人事处理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和权限的,责令原处理机关重新处理。
公务员对重新处理后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或者再申诉。
第二十九条 申诉处理决定作出后,要制作申诉处理决定书。申诉处理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诉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及其他基本情况;
(二)被申诉机关的名称,以及人事处理和复核决定所认定的事实、理由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三)申诉的事项、理由及要求;
(四)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认定的事实、理由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六)作出决定的日期;
(七)其他需要载明的内容;
再申诉处理决定作出后,要制作再申诉处理决定书。再申诉处理决定书除前款规定内容外,还应当载明申诉处理决定的内容和作出申诉处理决定的日期。
申诉处理决定书和再申诉处理决定书应当加盖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的印章。
第三十条 申诉处理决定书和再申诉处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申诉人和原处理机关。再申诉处理决定书还应送达作出申诉处理决定的机关。
第三十一条 原处理机关应当将复核决定、申诉处理决定书和再申诉处理决定书存入公务员的个人档案。
公务员是可以直接向行政单位同级主管部门申请申诉的,如果对同级主管部门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还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申诉。在申诉书中,申诉的事实和理由是非常重要的,若缺乏法律依据,申诉请求是不会被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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