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不能上诉,只能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据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期限为30日,可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上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三)逾期不上诉的,一审裁判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本)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一)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不同国家法律关于不同性质的诉讼案件上诉期限的规定不完全相同。在欧洲一些国家,对刑事案件提起上诉,必须是在宣告判决之后1周内。在东亚一些国家,审级不同,上诉期限也不同,对地方法院、简易法院或家庭法院的判决不服,上诉期限为14日;对高等法院做出的第一审或第二审判决不服,上诉期限为10日。
上诉期限的起算,许多国家从收到法院判决、裁定之日起算,如奥地利等国家。上诉期限届满,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通常法律规定,由于法定原因延误上诉期限,可以在其原因消失后,扣除妨碍的期限不超过原上诉期限仍可上诉,但须经法院审查决定。有的国家允许在说明延期理由或原因后延长上诉期限提出上诉,不需要由法院批准,如英国。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裁定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刑事诉讼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为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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