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易程序反诉一定要转化普通程序吗
不一定,原告起诉,被告反诉合并审理,简易程序3个月审结不必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中一但事情复杂由合议庭裁定是否转为普通程序。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一)起诉时被告一方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和再审的案件
(三)非诉程序
(四)共同诉讼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五)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六)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
(七)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九)简易程序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人民法院同意的
三、刑事诉讼中同样存在简易程序的使用的情况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四)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二)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五)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六)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够成犯罪的;
五、行政简易程序的内容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4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二)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把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四)执法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六、合议庭的内涵和审理期限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最后,简易程序反诉是不一定要转化普通程序,简易程序是针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简单、因果关系明确等行为,立即给予审理,可以避免浪费人力物力等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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