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案件上诉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一审法院作出的是判决,那么上诉期限为送达之日的15日内。但如果一审法院作出的是裁定,则上诉时间为送达之日的10内。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1、规定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与第一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的期限6个月相比,要短得多,是因为上诉案件的审理是在第一审的基础上进行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的重点是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因此,工作量要小一些。另外,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经过阅卷、调查、询问当事人,事实核对清楚的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迳行作出判决,在程序上可以省去不少时间。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在3个月内审结,还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2、规定对裁定上诉的案件审理期限为30日,与判决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相比较短,是因为审理程序方面的问题一般讲比较简单,不需要大量的调查核实工作,并且允许上诉的裁定都关系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行使和诉讼程序能否进行的问题,需要及时地作出决定,审理期限也不应当过长。因此,民事诉讼法除对其审理的期限规定的比较短以外,没有作可以延长期限的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上诉是属于案件当事人所拥有的权利,但在上诉时也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进行实施,对于不服判决的结果需要在十五日之内提出,对于不服裁定的结果需要在十日之内提出,只要合理、合法才可以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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