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举证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为十五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简称为《解释》)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一款,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七日。
《解释》出台前简易程序举证期限并无确切规定,仅规定了不受普通程序的举证期限制,《解释》规定了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法院确定,但不得超过十五日,同时新增规定了小额诉讼的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七日。以上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期限限制,更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实务工作的开展。
二、简易程序的特点
(一)起诉方式简便,当事人可以口头起诉;
(二)受理程序简便,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法院或者它的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择期审理;
(三)传唤方式简便,法院可以简便方式传唤、通知当事人、证人,不要求必须采用传票、通知书形式;
(四)审判组织简便,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五)庭审程序简便,不必按照普通程序那样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法庭调查、辩论等;
(六)审限短,从立案次日起3个月内审结,并且不得延长;
(七)重视调解,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可以先行开庭进行调解。
三、适用简易程序的积极条件
1、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
只能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这里的派出法庭既包括固定设立的人民法庭,也包括为便于审理案件而临时性派出的法庭。
2、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级。只能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3、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其中,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非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4、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化为简易程序。该内容是《简易程序规定》新增加的内容,充分体现出在简易程序的适用方面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
对于民事诉讼案件的具体处理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办理的,对于简易程序的适用是需要符合条件的,一般是在诉讼案件的案情比较简单的情况下进行适用的,具体情况由法院来进行认定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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