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举行听证会
通常只有在当事人一方要求法官裁决某些特定事项时,法官才会在公开审讯前举行听证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二、听证会组织的程序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什么情况下举行听证会以及组织的程序是怎样的这两个问题的相关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总之,听证会不仅双方发表意见,而且还会提出自己的证人和文件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需要了解,可以咨询律图的网站,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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