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制度作为民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当事人的生活。那么,在代理过程中,代理人的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呢?了解这个问题能够帮助我们在生活中更好的处理代理关系。今天,大家就和律图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代理人的权利义务
依据我国现行《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公证人管理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理人需具备下列资格:
(一)有被代理人或授权单位的书面授权,或者契约约定代理的范围、期限等;
(二)需具备一定的资格和相关的技能;
(三)代理人依其代理对象之多寡可分为专属代理人与普通代理人。如:保险、股票、税务、诉讼之类的代理人,属专属代理人。
1、代理人应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的义务。代理人只有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的义务,才能实现和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首先,代理人应认真工作,尽相当的注意义务。在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的无偿代理中,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必须尽与处理自己事务相同的注意义务;在有偿代理中,代理人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其次,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应根据被代理人的指示进行代理活动。由于代理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被代理人可根据客观情况随时给代理人指示,代理人具有遵守被代理人指示的义务。
2、代理人不遵守被代理人的指示,构成代理人过错;由此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代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再次,代理人应尽报告义务与保密的义务。若代理人未尽到职责,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依《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代理人应从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出发,争取被代理人最为有利的情况下完成代理行为。判断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是否维护了被代理人利益的标准,因代理的种类不同而不同。对于委托代理,其标准为是否符合被代理人的主管利益;对于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其标准为是否符合被代理人的客观利益。
二、代理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款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三、代理的分类
1、以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不同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①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授权进行的代理。
②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关系,主要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定,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
③指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有关机关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之间相互推诿,或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利害冲突的,由法院另行指定代理人的代理。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权是指定的,与被代理人的意志无关,无须委托授权。
2、以代理是否转托他人分为本代理和再代理
①本代理。
②再代理。再代理又称复代理,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转托他人实施代理的行为。与此相对,由代理人亲自进行的代理则为本代理。
①显名代理。所谓显名代理是指代理人所进行的代理行为,必须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义进行。
②隐名代理。所谓隐名代理,是代理人虽未以本人名义为法律行为,但实际上有代理的意思,且相对人明知或应当知道,从而在法律上亦发生代理的效果。
代理人的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呢?综上看来,代理人的权利一般就是代理被代理人行使一些非人身性质的权利,代理人的义务则是根据民法的最基本原则如诚信原则、公平原则来确定的,宗旨是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代理人恶意侵害。由于实务中的情形各有不同,所以小编建议您可以在告知律师具体情况后获取专业意见,这样更有利于您问题的迅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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