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如果当事人认为此案件在该人民法院不受管辖权时便可提出管辖权异议,那么管辖权异议应该在什么时间内提出,以及用什么方式提出,大家是否有概念呢,如果逾期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呢?下面律图的小编将大家答疑解惑。
一、当事人逾期提出管辖异议的处理
《民事诉讼法》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并不意味着答辩期满后当事人就不能再提起管辖权异议,只是答辩期届满后当事人即使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也并义务进行审查。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并非没有任何意义,对于答辩期外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审查,不做答复,也可依职权决定是否采纳。当事人超期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并不必然进入人民法院的审理程序,但可以作为人民法院依职权发现管辖问题的来源之一,仍可依职权决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为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至于以什么方式提出,是书面提出还是口头提出,能否在答辩状中直接提出管辖权异议问题,还是需要另外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并无明确规定。结合实践中的做法,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因为此时案件尚未进入实体审理,口头答辩及提出管辖权异议不易操作。
上述内容中小编为大家介绍了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具体时间应为被告在受到起诉副本起15日内,应以书面的方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诉讼,如果超过15日便被视为放弃该项权利,那么在逾期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利不进行处理,因为此案件已经在审判过程中,所以有权利驳回上诉,因此,如果觉得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异议就应当提早提出上诉。
延伸阅读:
1、提出异议的主体须是本案的当事人。在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