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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中,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发生争议之后,人们通常选择协商来解决问题,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来解决双方的矛盾。民事诉讼解决的是民事案件,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大家是否了解民事诉讼的主管是指什么以及民事诉讼的主管范围,下面律图的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民事诉讼的主管是指什么?
民事诉讼的主管,即法院主管,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判解决一定范围内民事纠纷的权限,也是确定人民法院和国家其他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和职权范围。其实质是确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问题。凡是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审判;凡是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则无权行使审判权。
二、民事诉讼的主管范围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由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产生的案件。
2、由婚姻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案件。
3、经济法调整的部分经济关系产生的案件。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由于存在一个特殊的分支,就是既调整横向的平等主体之间法律关系,又调整纵向的不平等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经济法,这就使得受经济法调整的领域所产生的争议,只有那些发生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才能依法由人民法院受理。比如房地产管理法就是如此,作为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想合法开发房地产,首先要征地并取得各种各样的报批手续,这一过程就是国家纵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则民事诉讼不能解决,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开发公司在取得合法手续后,所进行的发包建楼,以及建好后销售或者出租房子的行为,则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一旦出现争议,则纳入民事诉讼。因此,经济法调整的部分经济关系产生的争议由法院主管。
也就是说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劳动争议,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四种:和解、调解、仲裁与诉讼。其中和解、调解不是劳动争议解决的必经阶段,完全由当事人自行决定;而劳动争议仲裁则是一个必经的阶段,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但是,在社会生活中,经常会出现法律关系的交叉, 即在一个具体的案件中,可能会存在若干个法律关系,甚至是若干个性质不同的法律关系。
5、由其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产生的特殊类型案件。
民事诉讼的主管以及民事诉讼的主管范围在上文中为大家介绍了一下,大家可以了解一下。在生活中,一些案件有的是刑事案件有的是民事案件,民事诉讼的范围有以上几种情况。在生活工作中我们应多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学会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只有通过法律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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