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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对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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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的审理中,当事人都具有拥有管辖权异议的权利。但是有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那就是,法律中的那些条例可以为这项权利作出支撑呢?下面就由律图的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民事诉讼法对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对管辖权的规定

(1)级别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知识产权案件(专利、商标、著作权、涉及域名的侵权案件)。

(2)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3)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与撤销仲裁裁决,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一般地域管辖

1、确定一般地域管辖的标准——当事人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

(1)法人:标准为法人的住所地,即法人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其他组织:住所地,登记注册地

(3)公民:有两个标准

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② 经常居住地,即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意见第5条)。

注意:如果公民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的适用优先于住所地,即当公民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确定管辖的原则——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意见第17条)。

(2)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意见27)

3、例外规定——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第22条、意见第6、11、12条)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公告送达)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但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可以有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5、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意见第13-16条)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的离婚案件的管辖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的离婚案件的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的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离婚案件的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特殊地域管辖

特点: 以被告住所地和法律关系发生地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

规则:(1)除因海难救助费用与共同海损引起的纠纷以外,其他各类案件的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均有法定管辖权;(2)密切联系是确定特殊地域管辖的重要原则。

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民诉法第23—27条,意见第18—22、24条)

(4)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有效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双方需以书面形式约定,口头协议无效。

(2)只能就合同纠纷约定;

(3)只能针对第一审法院的管辖进行约定;

(4)协议管辖法院的范围只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5)不得变更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6)协议必须做出确定、单一的选择。协议不明或协议选择了两个以上可选择的法院管辖的,协议无效。

民事诉讼法对管辖权的规定还是有很多的,民诉法针对各种情况的各种案件中的管辖权都做出了规定,这也从侧面表现出管辖权对于我国法律生活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需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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