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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刑事案件过程中,只通过刑事诉讼只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判刑等处罚,没有办法解决所有问题,没有办法使刑事被害人的民事利益全都得以保障,这时,就需要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申请相关民事赔偿,那么,刑事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应该才用什么方式呢?下面律图将为您带来详细解答
1、《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条 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公诉案件,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进行调解;不宜调解或者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第一百六十一条 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四)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作了回答。该《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例子是盗窃、诈骗等案件,对于这些案件的受害人是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而对于诸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放火罪等案件,受害人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综上所诉,刑事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是可以的,而且还有两种不同的提交方式,但是,无论是哪一种提交方式,都必须要符合相关的规定,所提起的内容都必须是在民事诉讼所管理的范围内,这样法院才会受理,自身的利益才能够得到保障。而且,根据案件的不同,所提起诉讼的方式也不同,要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不同的提起诉讼方式,希望以上内容能在您维护自身权益时给您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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