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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诉讼案件当事人对于一审判决表示不服从的可在判决生效前向高一级的法院上诉,法院在接到当事人的上诉状后会召开第二审程序。二审同一审一样都需要有合议庭成员参与,只是其组成人员有所不同。那么民事诉讼二审组成人员都有谁呢?二审的程序又是怎样的呢?小编将在下文中为大家一一解答,以供大家了解。
一、民事诉讼二审组成人员
在民事诉讼中,第一审合议庭成员应当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而第二审民事案件的审理,则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当然,与第一审相同,合议庭的成员的人数,必须是单数。
如果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即原来的合议庭成员不得参与另行组成的合议庭。
二、民事诉讼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由当事人上诉而引起的。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会将副本在5日内送达被上诉人,由此时间可推算对方是否上诉,当然也可以询问一下承办法官,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并非同一天收到判决书。
如果收到上诉状,被上诉人有15天答辩期,二审答辩较一审重要,因为一审要开庭审理,当庭可以详尽发表意见,而二审由开庭审和书面审,若不交答辩状,而法院又决定书面审,则发表意见的机会就少。所以,应重视写好二审答辩状。
原审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应在5日内连上诉状、全部案卷、证据,报送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立案后应在3个月审结判决上诉案,30日审结裁定上诉案。
二审与一审最大的不同点就是可以书面审理,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的,可自行判决裁定;另一个特点二审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没有陪审员。当事人可以对二审合议庭人员提出回避的申请。一般二审开不开庭,关键看双方对事实认定是否有意见,如果是适用法律问题,一般不开庭;事实出入较大,一般会开庭。
二审开庭与一审相同,但重点是上诉请求。
在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还是可以和解、调解、撤诉、增加诉讼请求、反诉。在和解的情况下,结案有两种方式:一种经法院同意撤诉;一种制成调解书结案。
二审中,一方或双方撤诉的,应在宣判前提出,并得到法院准许。
二审中,出现增加诉讼请求、反诉的,法院的做法是调解,调解不成应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
①维持原判;
②发回重审;
③改判。
维持原判是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发回重审适用于认定事实错误或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其它发回的情况有:
①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常判决。如应回避未回避。
③必须参加的诉讼人一审未参加,二审又调解不成。
④一审判决不能离婚,二审认为应判离,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改判适用下列:
①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②原判认定事实不清或错误,证据不足,也可查清后直接改判。
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判决之日是生效之日,当事人不得再提出上诉。
综上所述,审判员是主要的民事诉讼二审组成人员,通常为单数。如果诉讼当事人有上诉需求的话就可根据上述二审程序的介绍,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递交二审申请书,法院受理后就可召开第二审了。在此小编要提醒的是,诉讼当事人在上诉时为了不使申请被驳回,一定要在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递交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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