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大家也知道,在我国不论是民事还是刑事诉讼活动一般实行的都是两审终审制度,也就是民事纠纷如果对一审的判决结果不服,那二审下达的最终的裁定就定性了。可谁也不能绝对的保证二审的审判就没有任何的错误的,因此有些被告方在二审败诉以后,肯定也相应的会比较关注民事诉讼终审后申诉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终审后申诉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中国的审判制度是两审终审制,二审就是终审了,不能上诉,法院开始执行。但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申请再审,申诉期间不影响案件的执行。申诉的期限是在终审生效后后两年内提出。申诉必须提出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错误、或程序错误、或审判人员有违法行为等。
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二、不服终审判决的具体办法
1、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民诉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民诉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但是小编可以告诉大家的,就是想要启动申诉的程序非常困难,因为二审的时候,人民法院的整个判决结果都是非常的谨慎的,通常情况下很难针对二审的判决结果再找出相应的瑕疵的,我们可以拥有的申诉的期限是两年,期间除非发现了重大证据或者审判人员有徇私违法的这种行为,才有可能申诉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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