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人们之间因为债务纠纷闹出矛盾,债权人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起诉的方式维权。自己不方便参与案件的,可以委托给代理人。那么,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的范围是什么?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可以从近亲属中选择,也可以委托律师,这都是代理人,下面我们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被委托的近亲属在参与诉讼活动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的关系证明应由公安机关出具,可以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户口簿等官方文件证明,也可以由受委托近亲属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亲属关系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范围是什么?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因此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只有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实施诉讼代理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才能由被代理人承担。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实体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密切相关的诉讼权利,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另一类是纯粹的诉讼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关系不密切的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对于前一类权利,由于与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密切,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这类权利,需要被代理人特别授权。所谓特别授权,是指被代理人对涉及自己的实体权利的处分事项,专门、明确地授予诉讼代理人特定权限。在诉讼代理实务中,有的委托书只笼统地写上“代理诉讼”、“特别代理”、“全权代理”,这都是不正确的。对此,《民诉意见》第69条专门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综上所述,债权人通过起诉的方式追讨欠款,自己有事情不能参与庭审过程,可以找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比如近亲属、律师、社区法律工作者等。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只限于代理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当事人在委托书中,应该写清楚代理权限是特别代理还是全权代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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