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收到自诉人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
改变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内立案。
第八条 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接受移送管辖的人民法院,是需要重新立案,送达立案通知书,然后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移送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
受诉法院已经依法受理了该案件。
受诉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或是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在先立案了。
受诉法院认为接受案件移送的法院有管辖权。
三、移送管辖的例外:
无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不必移送管辖,由受案法院继续审理。
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在先立案的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
根据管辖权恒定原则,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起诉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政区域变更的影响。
首先,原受理法院应严把立案关,不符合立案标准的应让起诉人补充、完善后再立案。对不符合立案基本要求,经工作仍达不到法院立案条件的,以及本院无管辖权的案件,不予立案受理。同时,人民法院应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诉讼指导和释明工作。
其次,尽快制定案件的移送及立案工作规范,从而使原受理法院移送案件工作及受移送法院立案工作走上规范化管理,及时保护当事人的诉权。移送案件及其立案工作规范应涵盖的内容:移送案件的时限。移送原案卷全部材料。同时,应将原案卷材料装订成册后再移送。诉讼费用应随案移送。这样做既方便当事人诉讼,又有利于公众监督。案件移送的交接手续。如:填写《移送案件交接登记表》等。对可以受理的移送案件,应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内立案。收到案卷材料的时间,从原受理法院移交案卷材料和诉讼费用齐备之日起计算。
五、移送管辖
从诉讼法上来说,移送管辖分三类,即民事案件移送、刑事案件移送和行政案件移送。
1、民事案件移送:受移送法院发现自己有管辖权的,依法立案审理;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2、刑事案件移送:受移送法院发现自己有管辖权的,依法立案审理,并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对管辖权有争议的,两个法院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两个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综合上面所说的,管辖权是可以移送的,但移送管辖权也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且还要提交相关的材料,在移送之后只要一切没有问题执法人员就会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进行立案,所以,任何案件都是有它的法律程序,只有按照合法的程序来才能更好的处理所有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