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多数的民事纠纷中都是要原告自己提交证据的,所以我们提起诉讼之前就得先把证据给准备的充分了,否则作为原告因为证据不足而败诉的案例也是非常的多的。不管原告自己心目当中觉得有多么的委屈,可是法审判本来就是非常的注重证据的。接下来小编可以给大家介绍一下民事诉讼原告证据不足的依据是什么?
可概括为三点,
1、个别判断,逐个审查。即要对案件的每一个证据的证据力和证明力加以确定,紧紧抓住判断每一个证据的标准,也就是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这项标准,加以权衡,不符合标准的应视为证据不足;
2、运用比较、鉴别、分析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排除矛盾,凡是矛盾没有得到排除,即可视为证据不足;
3、实物检验的方法,又称实物验证法则。按照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和观点,案件中所有的言词证据,都要有实物证据验证
民事诉讼中,法院是没有义务给原告或被告调取证据的。原告不提供证据有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
法院也有调取证据的时候,分为两种情况:
(一)依职权调取证据,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
(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二)依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况:
(1)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3)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
三、民事诉讼中,原告败诉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1、主体不适应。原告不具备诉讼的主体资格,其所诉讼事项与自己没有利害关系。
2、告错了对象。如原被告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是被告的职务行为,而起诉被告个人等。
3、超过诉讼时效。原告不在诉讼时效之内行使诉讼权,却又不依法主张权利,未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情形。
4、管辖错误。如把行政案件当作民事案件诉讼等。
5、举证不能。原告不能举证或所举证据不合法或存在重大瑕疵不被法院采信。
6、索赔过高。一些侵权案件,原告索赔金额过高明显超出实际损失,损失大量诉讼费用。
7、合同无效。因签订的合同无效,原告自身有过错,应承担民事责任。
因为法庭会对涉及到民事纠纷的相关案件进行确认的,如果证据之间不具备关联性,和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该证据不能够直接证明当事人的某些侵权行为的,存在,含糊不定的等这些情形都会按照证据不足来处理,证据不足有可能会直接驳回原告的诉讼,甚至是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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