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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四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予以审理:

(1)选民资格案件;

(2)非讼案件,包括宣告公民失踪、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3)确认民事调解协议案件

(4)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基层人民法院能够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不能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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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流程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

1.通知被告人答辩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在五日内将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送达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将口头起诉的内容及时通知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