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撤案刑事诉讼法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案件从大的方面可以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在自诉案件中,如果公安机关侦办过程中,发现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并且双方已经达成赔偿协议的,可以批准当事人提出的撤诉。关于撤诉,我国刑事诉讼法也有明文的规定。那么撤案刑事诉讼法方面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小编做个了解。

一、撤案刑事诉讼法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1、《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二、公安机关如何处理撤案

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

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除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综上所述,按照撤案刑事诉讼法方面规定,犯罪活动已过追诉期限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的,公安机关可以撤案,不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做出撤案的决定后,公安机关要在三日内通知原来的犯罪嫌疑人,针对当初冻结的财产,也要进行解冻处理。

延伸阅读:

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怎么写

刑事诉讼上诉期限是几天

刑事诉讼二审应当发回重审的情形有哪些?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撤案  撤案词条  法方  法方词条  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词条  面的  面的词条  规定  规定词条  
办案流程

 先行赔付协议书书写要点

【为您推荐】复兴区律师 江东区律师 洪梅镇律师 肥乡县律师 石碣镇律师 涞水县律师 邯郸县律师为了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了“先行赔付制度...(展开)

办案流程

 法律上第三人能否提起反诉

在我们的生活中大大小小的纠纷都有,处理的方式也有很多,通常不是很严重的纠纷都可以通过私下协商来解决,但如果涉及到的利益损失比较严重的就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了。在...(展开)

办案流程

 纪委办案程序的意义是什么

【为您推荐】瓯海区律师 科尔沁区律师 惠阳区律师 麻城市律师 什邡市律师 阳东县律师 江城区律师 溧阳市律师随着反腐进程的推进,纪委办案屡见不鲜,那纪委办案程序...(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