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案件一般来说都是性质非常严重的事件才会产生刑事案件,所以对于刑事案件的申请和撤销都是有严格的规定,并不是所有案件都是刑事案件。不同的刑事案件他们所代表的性质不一样,有些刑事案件可以撤销,有的刑事案件却不符合撤销的条件。那么《刑事诉讼法》撤案条件是什么呢?
一、撤案规定
1、《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二、公安机关如何处理撤案
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
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除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刑事案件的整个过程,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都有严格的程序,有时刑事诉讼还可能附带有其他的诉讼案件,所以刑事诉讼的撤销需要需要符合刑事诉讼法撤案条件才能申请撤案。具体的内容还需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去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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