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财产保全呢,就是说,人民法院在当事人起诉后,为了使将来的判决生效时候能够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到损失,会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起争议的事物,对当事人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这是为了防止在法院判决前当事人处理有争议的事物或财产,防止纠纷扩大,保障判决生效并得以执行。但是如果措施不恰当,太过分或者不够,都会给当事人造成损害。
财产保全的范围仅限于诉讼请求的范围,保全的范围仅限于原告与被告产生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必须是与本案相关的财产,但是对本案以外的财产是不能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善意取得的与本案有关的财产,也不在此范围之内,这个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两方争执财产的价格,只有在请求的范围内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才可以保证当事人财产权益的实现,还有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避免给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如果申请财产保全的财物跟本案没有什么关系,那么如果一旦保全措施对这些财产造成了损失,那么谁申请谁就应该承担所造成的损失,损失多少就赔偿多少。
一旦申请了财产保全,那么就可以对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的方法,比如,本案引起争议的是一辆汽车,那么如果申请了财产保全,那么保全的仅限于这一辆汽车,可以对其进行扣押。对于不易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的时候,可以让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可以由人民法院变卖,保存价款。
法院一旦接到了财产保全的申请,就应该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做出决定,还要立即开始执行,财产保全一旦做出就立即生效,当事人可以复议一次,但在这个期间,法院是不会停止财产保全的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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