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在我国又被称为是当场处罚程序,就是公安机关为了可以提高自身的一个办案效率,保证能够对于案件及时准确的进行处理。
对于违反了我国社会治安管理行为进行相关的当场处罚的一个行政处罚的程序。当然简易程序是有前提的,它的的前提就是这个案情必须十分的简单,相关当事人的犯错情节比较轻微,不需要经过多方的查证就可以认定相关的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实,并且没有涉及到任何的其他的一个违法犯罪的行为。假如相关的当事人对于相关的执法人员所认定的一个违法事实感到有异议,就应该考虑启用一般程序。
对于在治安案件里面使用简易程序,根据我国现有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里面的第100条的法律法规的一个规定,相关的当事人违反了治安管理行为这一事实清晰,有确凿证据的,应该对于该当事人进行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一个罚款的,在党的拥有办案权的人民警察可以在当场作就根据事实做出一个相关的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
但是,需要明确的是,这个执法机构的主体必须要具有相应的法律授权
在这起发生的当场就进行处罚,那么出发的机构必须是公安机关在职的人民警察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在执行公务的时候依法进行。如果是不属于公安机关部门的人民警察也是不可以去使用这个简易程序的,人民警察在不是工作时间的里面发现治安行政出现了违法的行为,应及时的进行制止并且将这个行为人交给当地的公安机关或者是其他正在进行执勤的一个对于违反了治安的案件有着办案权的人民警察手里进行处理,而这个警察不可以自行直接使用相关的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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