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法律《民事诉讼法》我们可以知道,如果是经过普通的程序审理的案件,案件的审理期限应该是六个月的时间,如果案件当中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的时候,经过本人民法院的院长批准之后,可以对审理的时间进行延长处理,最多可以延长的时间是六个月的时间,如果延长六个月的时间还是不够的话,这个时候可以申请属于上级的人民法院,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之后,才可以对案件的处理时间进行再一次的延长。如果人民法院接受森立的案件,是用简单的程序审理的情况,一审的审理期限应该在三个月的时间,这种情况下的案件,是不能够对审理时间进行延长处理的,如果在法律所规定的时间之内,案件仍然没有审理完结,这个时候案件就会转变成普通的程序,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
我国《民事诉讼法》当中的一些其他规定,经过我国人民法院已经判决的案件,如果案件又进行了上诉,那么该案件的审理期限应该是,在二审开始之后,在三个月的时间里面,对案件进行审理完结,如果案件当中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的时候,经过本人民法院的院长批准之后,可以对审理的时间进行延长处理。经过我国人民法院已经裁定的案件,如果案件又进行了上诉,那么该案件的审理期限应该是,在二审开始之后,在三十天的时间里面,对案件进行审理裁定。
如果案件是属于要用特别的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的审理期限应该在开始立案之后,在三十天的时间里面进行审理完结,或者是在公告期满之后开始计算,三十天的时间里面进行审理完结。如果案件当中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的时候,经过本人民法院的院长批准之后,可以对审理的时间进行延长处理。如果安监室属于选民资格的案件,审理期限是这样规定的,一定要在选举日之前,将案件进行审理完结。
那么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我国是怎样规定的呢?属于民事类的案件,是由外国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如果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法律当中有特别的说明的时候,这种情况不包括在内。也可以理解成,除了中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受理的案件之外,其它的民事案件进行一审,是要由我国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是指重大的涉外类案件,后者是属于本辖区内的案件,但是具有重大的影响,这一类案件要由我国的中级人民法院来进行审理。属于本辖区内的一审案件,并且是与重大的影响的案件,这类案件要由我国的高级人民法院来进行审理。我国的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案件,要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中级人民法院也要进行审理。最后,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案件,应该是属于在全国范围内,有着重大影响的案件,并且经过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类案件,是不能够再进行上诉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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