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一万多块钱可以起诉吗?
可以的。诉讼请求的金额为一万元,案件受理费为50元。
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就是被告方所在地,或借款合同履行地。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人民法院对符合民事诉讼法需要处理的人哪些?
人民法院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促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促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受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因欠钱而引起的经济纠纷在双方协商不好的情况之下完全是可以进行起诉解决的,但在起诉之前一定要写好起诉状并且还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这样对于自己的胜诉权利也会大一些,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需要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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