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和司法实践,民事案件确定开庭后,法院会以打电话的方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再次开庭会重发传票给当事人通知开庭时间。
二、法院会通过什么方式送达传票
法律规定的传票送达方式有很多种,常见的有:电话送达、司法快递送达、上门送达、公告送达。
当然,法院在第一次发送传票给被告时,通常会先电话通知当事人到法院领取书面传票。
三、开庭的流程
1、开庭时,法官会先看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然后宣读一系列法庭审理规则,询问双方是否要求法庭方面的人员需要回避等等,一般情况不需回避。
2、法官要求原告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并出示证据(有时候法官为了节省时间,一般会用一句话带过,说被告已看过起诉内容,则此步可以省略)。除非原告有新的陈述,可以补充表达出来。
3、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事实和理由作出反驳,并出示证据。
4、法官分别询问原告和被告关于案件的证据,有什么观点和看法或反驳——这叫质证,还会询问涉及案件的具体细节。如果需要对证据进行进一步的鉴定“是否属实”的,此时应该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
5、原告和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互相辩论。
6、辩论完毕,法官会向双方询问是否愿意调解解决纠纷,如果双方愿意调解并能调解成功的,法官会出具调解书,双方签名之后生效;如果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则法官不再调解。当然,如果在开庭几天后,双方可以再调解,并能达成一致意愿的,可以告诉法官,按调解成功来解决,由法院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
7、整个庭审过程,有书记员记录双方各自的发言。如果其中一方不愿调解,那么在各自发表完毕陈述后,书记员将庭审的记录打印出来,要求双方看过有没有跟在庭审过程发表的言语有出入,有的可以适当修改并在修该处签名。双方看完或修改完成庭审笔录之后,庭审结束。
在收到人民法院传票之后,一定要签收,因为不管是否签收诉讼案件都会照常举行,不要紧张,要积极的应诉。如果当事人有正当的理由无法按照传票日期到庭的,可以提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开庭时间,在法院审查之后会重新安排开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