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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律师都是重要的参与角色,帮助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那么如果我们需要找律师陪同办案需要做哪些工作?各个环节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律图小编为此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下面我们一起做个简单学习了解吧。
一、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1、如作为原告,诉前准备工作要做到认真细致。
(1)必须认真审查诉讼时效问题;
(2)案件定性问题;主要考虑债的发生原因,根据不同原因债的成立要件来分析;
(3)考虑对方是否有可供保全或者执行的财产,紧急情况,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4)准备证据材料,审查证据体系是否完整;证据本身(如票据、发票)等前后顺序是否正确;证据体系本身是否前后矛盾;视听资料的创建时间、修改时间、其内容陈述的时间是否一致;
(5)要证明的问题:主体问题、法定代表人是否适格问题、当事人授权是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涉及财产所有权问题、诉讼标的的有关证据、证人证言(提前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相关案件事实是否需要鉴定或者申请重新鉴定、视听证据的效力问题;
(6)查找相关法律规定;
2、起诉及举证
(1)起诉时需提供原被告及第三人的详细地址,以方便法院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2)明确举证期限。
(3)在举证期限内,将所有能搜集到的证据进行分析。有些证据提供给法庭,可能对己方产生不利影响,这些证据的运用要慎重。
(4)编写证据目录。证据目录列名证据序号、证据来源、要证明的案件事实。一个清晰简明的证据目录,可以让法官对办案律师产生办事有条例的良好印象。在举证时限的中后期提交法庭。这样可以等待对方举证,视情况调整己方证据体系,亦可以缩短对方提供反驳证据的时间。
(5)将证据材料装订成册,便于查找、避免丢失;
(6)所有证据材料,原件均有当事人自己保存,办案律师只收取复印件或复制品;
(7)需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鉴定、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先予执行、需要公告等请求,需在举证时限内向法院提出申请。如超过举证时限后取得新的证据,及时向法庭申请举示新证据。
3、反复熟悉案情。
律师在占有大量证据的基础上,应当反复熟悉案件事实,吃透案情,这主要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倾听当事人陈述。代理(辩护)律师要不厌其烦地倾听当事人或委托人对案情的叙述,并要善于提问,就其陈述中不清楚或不十分清楚的情节或案件细节反复询问让其解答,有些证据线索就是从当事人认为无关紧要甚至完全无关的细节中挖掘出来的。当事人道听途说街谈巷议的内容有时也不能放过。
(2)阅读和研究证据。律师应当反复阅读、抄写、摘抄证人证言、 鉴定结论、报案材料、被害人陈述,仔细研读对方当事人陈述笔录,查阅书证,认真研究物证照片,查看原物,辨别真伪。争取把每个证据的基本内容与要点熟记于心,不仅要研究关键性的证据,对不引人注意甚至被认为是枝节的问题,也应反复推敲,加深记忆,破绽往往就在这些地方。
(3)编写证据目录与说明。编写证据目录与说明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目录与说明应对每个证据的形式、证明对象、举证目的、证据来源、编号及各证据的内容摘要进行详细列举,逐一说明,末尾为“XX律师编制,年 月 日”这使人看后一目了然。事实上法官、仲裁官们对编写证据目录及说明都很乐意接受,并给予肯定。
4、律师其他案头工作。
律师应腾出开庭前三天或更适当充裕的时间作好以下工作,切忌“临时抱佛脚”仓促上阵。
(1)界定双方争议的焦点。律师应对起诉状和答辩状进行比较研究,将有争议的事实和理由罗列出来,以确定双方争议的焦点,并围绕该焦点筛选有关的证据,将原告起诉证据与被告答辩证据进行比较和鉴别,寻找事实上和法律上的突破口。
(2)查找法律依据。将案件所需要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摘录下来单列一页,作为开庭的备忘材料,注意注明出处、颁布时间、生效时间、颁布部门和法规性质、效力等级等内容,以备当庭引用,并给法庭备送一份。
(3)准备法庭调查提纲。律师可根据案件基本事实,编写一个调查提纲。调查提纲主要是针对证人、鉴定人、对方当事人发问内容及证据的质证意见和反驳意见所形成的基本纲要。
二、开庭审理阶段
1、程序无小事。
(1)法庭首先要核对当事人身份。要考虑当事人授权是否符合形式要件,授权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考虑对方代理人是以公民身份代理还是以律师身份代理,了解对方的知识背景。
(3)对法庭明显剥夺己方诉讼权利(主要是程序上的权利)时,及时向法庭表示抗议。对法庭严重侵害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情况,可以要求法庭记录,然后退庭,以视抗议。当然,这种做法要慎重,与法院闹的太僵,会损害当事人的重大利益。当然,如果作为被告,且不参加诉讼案件无法查清的情况(例如期货案件需要举证责任倒置的一方当事人),退庭也无所谓,法院缺席判决也没法判,估计只有中止审理。
2、事实与证据。
(1)陈述。大多数当事人不喜欢陈述事实,有些当事人甚至没有提到对案子具有决定意义的事实,律师要对从当事人那儿收集来的事实进行思考,整理并且赋予它们以法律的形式。 律师必须在庭前向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尽量不遗漏细节问题;如当事人某些案件事实需要保密,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是否在法庭上陈述;如遇自己不了解的案件事实,切忌不要信口开河,应由当事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自己在法庭上陈述,一旦律师自以为是说走了嘴,可能要面临与当事人进行诉讼的风险。
如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主张不明确,或诉因不明、多个诉因等情况,必须申请法官要求对方明确上述情况,以确定己方答辩内容。如对方变更诉因,可要求法庭另行制定举证时限。
(2)举证。
只有那些能够证明自己状子中的论点的书面证据,才能向法庭提出。律师应按照事先编写好的证据目录逐一列举、宣读证据,并分别说明各证据所要证明的事项。在有一些案子中曾经出现过由诉讼的某一方提出的文件却反过来不利于自己一方甚至推翻了自己一方的论点。律师的这一类疏忽是不可原谅的,这种疏忽常常会招致不光彩的失败。注意对方是否逾期举证。
对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件,并不意味着对方不需要举证。如对方的基本证据没有在法定时限内提供,已方没有必要主动举证。
(3)质证。
对于对方出示的书证、物证等证据一定要仔细查看、核对,书证必须当庭查看原件,并与复印件进行比较;多份书证的前后顺序是否存在矛盾,如发票的前后时间与发票本身印制号之间是否矛盾;物证要核查原物并结合其他证据,辨别其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视听资料要审查其创建时间、修改时间并与原始文件比较、复制视听资料与原始视听资料文件大小的比较;证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所作证言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对方是否在举证实现内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是否与案件有厉害关系;证人对案件发表评论性语言可申请法官要求证人不要对案件加以评论,或者在证人作证后,向法庭声明,该证人所做证言是基于自己的揣测、分析,而不是直接了解到的案件事实;发现疑点立即提出异议或要求对方继续举证印证。
(3)法庭辩论。
律师的辩论发言,应紧紧围绕着案件争议焦点和庭审调查的重点进行。从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阐明观点和意见。事实有利谈事实;法律有利谈法律;事实和法律对自己都不利,就讲讲法理;如法理也讲不同,就讲哲学。事实上,律师辩论的过程也是运用质证后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论据)来论证自己观点(论点)的过程,在进行论证时,律师必须援引具有确切出处的依据以支持自己的建议,决不要反复重复自己的论点,因为重复可能会使法官感到厌烦。律师必须根据法庭调查所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调整自己的代理(辩护)思路,重新考虑自己的发言提纲。不必面面俱到,但应重点问题说到谈透,以引起法官的注意,双方已经达成共识的观点不必过多重复(切忌一轮辩论后,二轮再重复以前的观点)只须作概括说明。辩论发言要切中要害,具有针对性,论证要准确,反驳要有力,观点要鲜明,逻辑要严密。对法庭调查过程中,无争议的案件事实,一句代过即可。切忌高谈阔论,不切实际。
(4)关于代理词(辩护词)。
一般代理词或者辩护词,不宜在开庭后直接提交法庭,除非案件非常简单(但对于律师来说,没有简单的案件,每个案子都有其“复杂”之处)。在庭审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而没有来得及补充或者遗漏某些细节,可以通过对开庭情况的分析,以及对庭审笔录的阅读发现,并在代理词或辩护词中予以补充。
在撰写代理词时,对于双方无争议的案件事实及使用法律问题,一笔代过即可。主要对双方争议的焦点及使用法律问题进行论述。这样,不仅对庭上遗漏问题可以进行补充,也可以为二审打好基础。
三、庭后工作
律师的工作并不是开完庭即万事大吉。事实上,庭后有很多工作需要律师去做。在开庭之后,关于案件争议的焦点,法官也会认真分析。负责任的法官,还会与其他合议庭成员合议。在合议庭合议之前,与法官及时沟通,交换意见,甚至撰写法律意见书,可以对法官产生重要影响。当然,有些法官比较讨厌这种做法,就罢了。但至少要掌握案件进行的节奏,并及时通知当事人。有时候当事人非常需要这些信息。
但判决结果下来以后,要马上分析法官判决的理由。分析法院认定事实是否清楚、使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之处,并及时与当事人沟通,就是否上诉问题,要争得当事人意见。
综上所述,律师在接受案件代理后,需要做的工作很多。找律师陪同办案贯彻于开庭前、开庭审理和庭后工作。律师应该恪守职业道德,遵守职业规范,努力收集相关证据。在开庭审理中努力为当事人进行辩护,做到辩护理由有理有节,尽最大可能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信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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