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纪委办案流程
1.从掌握的案源线索中开展外围调查;
2.由纪委常委会议讨论立案,下达立案通知书或监察通知书到单位党委党组及本人,成立调查组,进行立案初查,写出初查报告;
3.向上一级纪检机关提出申请,经同意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双规”“两指”)或请示同级党委与公安、检察院、审计、财政等单位或部门协查,进一步取得有力证据(包括调查笔录、调查证明、公安检察询问笔录复印件、有关帐务、票据及复印件、实物等),所有材料必须盖章、签名。有改动的地方必须盖模。到组织或人事部门抄录被调查对象个人情况,组织部门盖章生效;
5.形成见面材料,并要求被调查对象签署意见和姓名并盖手印;
6.要求被调查对象写出书面检讨;
7.由纪委调查组派2人以上到被调查对象所在党支部、党委召开专门会议,逐一听取党员同志对被调查对象的处理意见,并实行全体举手表决。由所在党支部将会议记录和处理意见形成文字上报纪委。如果被调查对象是支部书记,则免予开会表决,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证明交上级纪委。
8.将所有旁证材料、调查报告、见面材料、本人检讨和立案调查程序材料分类,送案件审理室进行审理。严格按照《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及“二十四字”方针,对案件进行定性量纪处理。
9.通知被调查对象进行审理谈话,告知其违纪事实及量纪处理情况,并要求签字盖模。如果是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还要由同级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10.下达处分文件。将处分文件、调查报告及本人检讨分别送一份到组织部门进行存档。处分文件送其本人及所在党委党组、报送相关部门;
11.案件调查及审理终结。将调查卷及审理卷材料分卷装档保存。
二、遵循的塬则
坚持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的塬则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进行案件检查时,必须依照《党章》等党内规章、《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案件检查权和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办案程序和严格使用办案措施,坚决反对和严禁滥用案件检查权,超出范围、违反规定都应受到追究。坚持严格依纪纪查办各种违犯党纪政纪案件必须把握以下四点:一要树立纪律和法治意识。各级检查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学习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把依纪依法的要求贯穿于案件检查工作的各个方面。二要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履行办案程序,将严格依纪依法办案贯穿于案件的受理、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等案件检查全过程。重要事项的决定要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或批准,不得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