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高消费令的原因。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就意味着被执行人并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偿还相应的债务,在执行法院向其发出执行通知后仍未履行,此时执行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第二、解除限制高消费令操作方式。第一种解除方式是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或者向执行法院提供确实有效担保,然后申请法院解除限制高消费令。第二种方式是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交同意解除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令的申请书。
第三、解除限制高消费令经验分享。我们经常使用的是第二种操作方式去解除限制高消费令,对于被执行人而言,迫切希望解除限制高消费令所造成困扰,但对于申请执行人而言最迫切希望是尽快拿到执行款,由于房产、土地等首封财产需要经过腾房、评估、拍卖等执行程序,如果被执行人不配合执行,通常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金钱成本。
1、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不得在星级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
3、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
4、不得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不得出外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
5、不得出国出境;
6、不得对外投资(包括开办公司、购买股票债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
三、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限制
1、不得履行为其单位办理财产抵押、转让及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职务行为;
2、不得以公款在宾馆、饭店、酒楼、歌舞厅、西餐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也不得批准其工作人员以公款进行上述消费;
3、不得在单位报销乘坐出租车、火车卧铺、飞机、轮船四等以上舱位等交通费用;
4、不得出国出境;
5、不得向其工作人员发放奖金和分配红利;
6、其单位财务状况需每月定时向法院申报,并随时接受审计。
在法院做出了判决后当事人都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如果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当事人法院也是会对其采取一定的措施,如果说当事人有执行能力但是拒绝履行偿还义务时也是会被限制高消费令的,只有当事人提交了相应的担保以及履行了义务时是可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