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答辩
法院受理公诉案件起诉书和附带民事诉讼状,应当同时将刑事和民事诉状送达被告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把诉状副本送达他的代理人。通知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准备答辩,但没有十五天答辩期的规定。在刑事案件开庭时口头答辩即可。
二.庭前调解
刑事调解不一定双方当事人见面,由法官分别找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谈话,力争在刑事案件开庭前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达成后,由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即生效。开庭时不再受理附带民事诉讼。
调解协议当时履行完毕的,记入笔录,也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调解不成的,通过审判解决。
三.审理的合并
个别情况,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
四.两种审判程序的协调
附带民事诉讼以被告人构成犯罪为前提。所以,以“先刑后民”为原则,减少重复劳动。
1.开庭准备阶段
以次查明公诉人、辩护人、刑事被告人、刑事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
宣布刑事案件案由、附带民事诉讼案由,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法庭调查阶段
公诉人宣读刑事案件起诉书。
公诉人、被害人、被害人先后就刑事案件向被告人发问。
3.法庭辩论阶段
公诉人发表控诉意见。
被害人发表控诉意见。
刑事被告人陈述和辩解。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双方对民事问题辩论后,再就民事问题辩论。
4.最后陈述阶段
刑事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五.评议判决
六.撤诉
附带民事诉讼审结前,原告人要求撤诉的,法院应当允许。不再继续审理和判决。
但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不能撤诉。
七.对判决不服
刑事被告人对一审判决刑事部分不服,可以在十日内提出上诉。
公诉人对一审判决刑事部分不服,可以在十日内提出上诉。
被害人对一审判决刑事部分不服,五日内可以要求检察院抗诉,但不能以自己名义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对一审判决刑事部分无权上诉,对民事部分不服十日内可以上诉。
八.二审
1.检察院对刑事部分抗诉、被告人对刑事部分上诉的,二审法院对刑事部分、民事部分一并审理。
2.当事人对附带民事部分上诉的,对刑事部分无约束力。二审法院只对民事部分再审。
3.二审审理民事部分,发现刑事部分判决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