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多久上黑名单
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当事人应该严格按照其中的内容来履行自己应当履行义务。这个时候要是其中一方不积极履行,甚至有故意不履行的情况,那另一方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不过现在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是,在申请强制执行之后往往是多长时间不履行的话,就会被纳入黑名单呢?首先我们要知道,这里的“黑名单”并不是法律上面的专业术语,而仅仅是普通人常用的一种说法,这主要是指失信人员。由于近年来我国不断的加大力度在打击这种失信人员,因而一旦被拉入了黑名单的话,肯定就会对当事人的生活、工作造成不便,甚至还会影响到其父母、子女以及配偶。
结合《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来看,对什么时间会把被强制执行人拉入黑名单,其实法律中并没有相应规定。只是说,在符合了规定的情形下,那么才有可能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依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主要包括限制失信人员购买飞机票、列车软卧、高铁和动车一等座以上车票等等。借这样一种方式,对失信人员的生活、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从而督促其尽快的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通知与强制执行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按照最新修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来看,法院可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情形,主要就有六种,具体包括:
1、在被执行人有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义务的情况下,却拒绝履行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
2、被执行人通过伪造证据或者采用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法人员执行
3、通过一些不法行为来规避执行,包括在诉讼或者仲裁过程中弄虚作假,又或者以隐匿、转移自己个人财产等方式来逃避义务的
4、在规定的1年时间内,被执行人没有按照相关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情况,违反了相应的财产报告制度
5、有违反《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中关于限制消费令的行为,其中除了会对被执行人有所限制之外,其实还有可能牵扯到被执行人的子女,如明确规定了其不得就读高消费的民办高校
6、在不具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履行签订相关和解协议。虽然和解协议并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但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在无正当利益并且还拒不履行生效和解协议的情况下,必然也是会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所以说,在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后,就应该积极的履行其中的义务,如果此时认为判决书、裁定书中的内容有错误的话,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再审,启动了审判监督程序之后,那最后的才有可能推翻生效的判决、裁定。不过我们也要格外注意,从《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来看,即使申请了再审,其实也是不能停止执行之前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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