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关于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是非常大的,一者是由于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失,进行的赔偿,另一者是有关国家需要,但是对他人造成损失,会依据具体情况给予补偿。可能大家不是很了解两种之间的具体情况,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解答。
(1)二者的行为主体都是行政机关,都是由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
(3)二者实际上都造成行政上的损害结果;
(4)二者都是对所造成的损害结果给予的一定的弥补;
(5)二者都属于公法的范畴,都由公法来进行调整。
(1)二者的性质不同。行政补偿是由合法的行政行为造成的,而行政赔偿是由违法的行政行为造成的。这是区别二者的重要标志。
(2)二者发生的时间不同。行政补偿既可以在损害发生前,也可以在损害事实发生后进行;而行政赔偿责任只能在损害发生后才能进行。
二、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
行政补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
关于行政补偿的范围和标准,有的规定包括人身损害补偿,有的不包括,如《国防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因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在经济上受到直接损失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补偿。而《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因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有的规定只补偿直接经济损失,有的没有明确规定,如《水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从事工程建设,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者对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国防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被征用者因征用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以上小编也为大家整理并且回答了有关内容,如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大家前来咨询,同时希望大家提出宝贵的意见。其实了解一些简单的法律知识,在日常的生活中,也是非常重要的,至少不会损害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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