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罚金
在我国《刑法》和《宪法》中对罚金的解释是:罚金指的是国家强制犯罪嫌疑人缴纳一定金额的一种刑罚的处罚方法。罚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的一种财产刑罚,罚金是显著区别于其他刑罚的方法。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在《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说明,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和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等,法院可依法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犯罪情节包括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数额和造成损失的大小等。
根据我国《刑法》第五十三的规定,罚金的缴纳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限期一次缴纳:一般对于罚金数额无论多少,缴纳没有困难的情况较为适用。这种情况,犯罪分子需要在指定的期限内一次将罚金全部缴纳完成。根据司法解释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在判决生效的第二天起,不能超过三个月的时间为指定的期限。
2.限期分期缴纳:一般对罚金数额比较多,犯罪分子没有能力进行一次缴纳的情况。限期分期缴纳在时间上可以有弹性,在数额上也可以化整为零,这样就减小了罪犯的压力,便于罚金刑的执行。
3.强制缴纳:犯罪分子在期限届满后,有能力缴纳罚金但却抗拒不进行缴纳,法院将利用强制措施使其缴纳的情况。一般有扣押、冻结和查封等强制措施。
4.随时追缴:对那些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法院只要发现其有可以缴纳的财产,就随时对其进行追缴的情况。
5.减少或免除缴纳:根据罪犯的自身经济状况,比如确实因为天灾人祸没有能力缴纳的,法院可以酌情减少或免除其罚金。
司法解释中第六条关于灾祸的范围有:
(1)因为遭受水灾、火灾或者地震等灾祸后丧失了财产。
(2)因为得了重病或者受伤、残疾等丧失了劳动能力,或因其要照顾此类情况的近亲属,承担巨额医药费用而无力缴纳的。
(3)如有上述情况的罪犯,可以由本人或其他近亲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交给法院。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对其罚金是减少还是免除。
在法院判决后交,罪犯缴纳罚金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具体用哪一种依据自己情况:
1.在法院判决后,对于罚金,犯罪分子可以去法院开一个罚金的票据,拿着票据可以去任何一个法院指定的银行进行缴纳。缴纳后银行会给一个回执,把回执中的一联自己留下,剩下的交给法院就行了。如果没有按时缴纳的话,法院会回收滞纳金或被法院强制缴纳。
2.法院对罪犯判决的罚金,应该去对其作出判决的法院进行缴纳。缴纳罚金的具体情况,可以先和承办的法官联系,也拿着判决书,直接去法院的诉讼费用窗口进行缴纳。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收到判决书时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进行缴纳,如果到期还没有缴纳,法院会对其采取强制缴纳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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