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错判案件了该怎么办
1、如有证据显示错误判决,且判决书没有生效,则可以直接上诉到上一级法院。
2、如有证据显示错误判决,但是判决书生效且在生效之后六个月之内,则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3、如有证据显示错误判决,但是判决书生效六个月之后,那么就只能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了。
4、以上是三种法定的程序和方法,当然,你也可以走一个行政途径:就是直接把情况反映至该法院院长办公室,让该法院自纠自查。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对错判的申诉如何处理
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执行机关转请的有关材料,应进行认真审查,发现原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原案进行重审,对于罪犯的申诉,也应及时审查,对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有新的证据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据以定刑量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依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使用法律有错误的。经审查,如果认为判决没有错误的,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应当具函通知移送材料的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如果认为罪犯的申诉没有根据的,可以驳回申诉。申诉期间,原判决不得停止执行。根据监狱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提请处理意见书之日起6个月内将处理结果通知要求审查的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
法官在对案件作出审理判决的时候,也是必须要依据事实,而能够证明事实的往往就是证据了,不过有些时候提供的证据可能存在效力上的瑕疵,证明力薄弱。这个时候,要是法官还依据该证据对案件作出判决的话,造成错判的概率就会大大提升。而当事人此时可以通过上述的一些方式,结合不同的情况,对法官的错判作出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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