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高消费令和多少钱案件并没有直接关系,而是主要看被告是否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当事人申请启动的时间和救济途径。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可以在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递交申请执行书之后,单独提出限制高消费的申请。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之后,要在合理的期限内及时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成立的,向被执行人下发限制高消费令;认为申请不成立的,驳回申请执行人的申请。
和查封、扣押、冻结等直接执行措施的关系。限制高消费是一种补充性、间接性的执行措施,一般应在人民法院穷尽了查封、扣押、冻结等直接执行措施后仍无法实现债权人的债权时采取,以平衡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的权益,既要保障和促使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尊重和自觉履行,又要防止因限制高消费措施被滥用而侵害被执行人权益。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限制高消费措施的适用,不影响其他直接执行措施的适用。
综上所述,在民间债务纠纷案件中,经过法院审理判决被告败诉的,如果被告有能力履约却拒绝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对其强制执行,并且对其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和案件涉及数额并没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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