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合适实施什么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适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裁判文书范围
人民法院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裁判文书众多,分类复杂。全国人大的立法解释,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裁判文书范围作出了进一步的确定,即“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但是,立法解释中所涵盖的裁判文书并未完全周延,生效调解书、决定书等能否成为本罪的适用范围再次成为研讨的热点。
1.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应当纳入适用范围
(1)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具有确定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既然具有法律效力,就具有对当事人的拘束力。有能力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许多调解书的执行并不一定需要制作裁定书。调解书中约定对当事人行为的执行,如监护权、探望权的执行,迁出房屋、退出土地的执行,停止侵害的执行,执行程序启动后,除迁出房屋、退出土地的执行需要由院长签发公告外,另外几项都无须再作裁定,而是直接进行强制执行。如果不将调解书列为本罪适用范围,这类情节严重的抗拒执行行为,也都将无法受到刑罚制裁。
(3)如对抗拒法院调解执行的行为不予治罪,将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由于调解书未能纳入本罪适用范围,客观上势必造成人民法院的生效调解书没有实际效力的状况。一些当事人便会以达成调解协议为缓兵之计,逃避判决,进而逃避法律的拘束,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
2.人民法院具有执行内容的决定书可纳入本罪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具有执行内容的决定书主要包括民事制裁决定书和罚款决定书等。从目前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来看,抗拒执行此类决定书的行为尚不能构成本罪。拒不执行法院决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也可以构成本罪。理由是:第一,此类决定书具有法院依法作出裁判的性质。无论是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作出的罚款决定书,还是因为民事违法而承担民事责任所采取民事制裁的决定书,都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依照法律规定作出的裁量决定。从这一特点来看,它具有与判决书、裁定书相同的本质特征。第二,决定书所确定的内容,是当事人民事违法和程序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它所体现的是法律的意志,具有法律效力,且多数为即时执行的法律效力。第三,决定书的执行是保障诉讼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决定书的执行也需要刑法的特别保护。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对判决书不服气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的十五天之内进行上诉,如果在十五天之内并没有上诉,那么人民法院默认认为是同意判决书的,并且在规定的时间期限之内履行判决义务,不履行就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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