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所有判决公开宣判吗?
并不一定全部公开宣判,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是需要公开的,这样可以提高司法裁判的公信力,人们才会信服,但如果涉及到国家秘密的诉讼案件,也可以不公开宣判。作为刑事案件,由于涉及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生命与自由,更应该予以公开宣判。法院对公开审理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都应公开宣判,社会影响较大或关注度高的案件,应在法庭内公开宣判。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案件宣判的规定是,“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对于民事案件的宣判,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二、人民法院实行公开审判制度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2)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3)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严格规范了公开审判案件的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及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其他第一审案件依法一律公开进行。对公开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或检察机关抗诉的,除依法应当发回重审和事实清楚可迳行判决的外,第二审也应依法公开进行。
对于案件的审理是需要结合实际的案件事实而定的,并不存在统一的公开宣判情况,涉及到某些案件不适宜进行公开宣判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上述法律中规定的情况来进行适用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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