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纠纷法院判决后有记录吗?
民事纠纷法院判决后有一般都会有记录的,民事案件一经法院受理,无论通过何种形式结案,均应装订成卷,及时归档。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永久保管:
1、房管、土地、山林、水利(水面)等不动产权益纠纷的案件;
2、重大的继承纠纷的案件;
3、劳资纠纷、破产还债、铺底权、房纤(掮客)等纠纷反映一定的社会历史情况有代表性的案件;
4、诉讼标的在五万元以上的案件;
5、经济合同纠纷重大的涉及面广的案件;
6、有关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和私房改造的重大案件;
7、当事人一方在党、政、军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中职务相当于地、师级以上干部的案件;
8、当事人一方为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副研究员或相当职称以上的民事案件;
9、当事人一方为工商界、宗教界、文化艺术界、华侨、起义人员在省、市、自治区范围内的知名人士的民事案件;
10、当事人一方为全国或省、市、自治区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的民事案件;
11、涉及公私关系的重大案件;
12、在全国或省、市、自治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13、涉外案件;
15、当事人一方居住国外或港、澳、台缺席判决的案件;
16、贯彻《民法典》中的重大典型案件;
一般是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记录这是很正常的,即便以调解的方法结案的,或者在诉讼活动中原告撤诉的,只要结案法院就应该归档,这是最基本的程序。一审的判决后就算当事人上诉了,一审的判决也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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