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明确规定了,无期徒刑减刑幅度为:
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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