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济申请书申请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
申请请求:(把要求法院帮你做的事写上)
事实与理由:(把这案子的经过说说)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1、当事人交纳执行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 减 交或者免交执行费用的司法救助。
2、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执行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3、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执行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执行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1、申请执行人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执行费用的,应当在申请执行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被执行人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执行费用的,应当在人民法院通知其交纳执行费用的期限内提交上述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执行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2、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3、申请执行人申请缓交执行费用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立案之前作出准予缓交的决定。
4、人民法院对申请执行人提供司法救助,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5、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应当作出决定。
执行费申请免交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免交的。在没有得到人民法院批准免交的情况下,执行人需要在法定的时间之内进行缴纳,执行人拒不缴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是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的。
延伸阅读:
强制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