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暂缓执行申请书怎么写?
民事暂缓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委托代理人:XXX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委托代理人:XXX,联系电话: XXXX被,申请人:XX
请求事项
恳请人民法院暂缓执行xxx中级人民法院(___)南民二终字第号民事判决内容。
事实及理由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民二终字第 号民事判决内容现已生效,尽管申请人对判决内容仍持有异议,但申请人深知不能拒绝贵院的执行要求。只是申请人应企业多位在职员工的强烈要求于___年___月___日已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诉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庭已对本案立案。
另外,被申请由于难于找寻,申请人唯恐再审之后难于要求其履行执行回返之类的义务,为此,申请恳请基层人民法院对本案给与一个月期限的暂缓执行期。
此致XXXX人民法院执行局
申请人: XXXX
二、移送管辖执行的案件以什么方式结案?
移送管辖执行的案件以销案的方式结案,根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八条执行实施案件立案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销案”方式结案:
(一)被执行人提出管辖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或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的;
(二)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在先的;
(三)受托法院报经高级人民法院同意退回委托的。
(二)驳回异议或申请,即异议不成立或者案外人虽然对执行标的享有实体权利但不能阻止执行的;
(三)撤销相关执行行为、中止对执行标的的执行、不予执行、追加变更当事人,即异议成立的;
(四)部分撤销并变更执行行为、部分不予执行、部分追加变更当事人,即异议部分成立的;
(五)不能撤销、变更执行行为,即异议成立或部分成立,但不能撤销、变更执行行为的;
(六)移送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即管辖权异议成立的。
执行异议案件应当制作裁定书,并送达当事人。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对执行异议案件可以口头裁定的,应当记入笔录。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案件的当事人获得生效的法律判决书之后,就可以申请进入强制执行的程序了。当然对于其他人来说,如果强制执行会涉及到自身的利益,那么可以申请暂缓执行,需要提起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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