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案件执行委托书如何写?
民事案件执行委托书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住址:××
代理人:律师××
工作单位:河南团结律师事务所兹委托在我方与因
纠纷的强制执行申请一案中,作为我方申请强制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代为申请强制执行、参与执行程序,代为协助法院执行,代为调解或执行和解;代为收发相关的法律文书;代为提出执行异议;代为投诉、提出申诉、控告。
委托人(或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二、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申请执行; .
2、代为进行执行和解;
3、代为领取执行标的物、财赔(包括领取现金) ;
4、代为调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5、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
三、民事起诉书委托书怎么写?
其内容结构为:
2、首部:写明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3、正文:写明委托出自委托人的自愿和委托事项及授予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4、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签字盖章,并注明具文时间。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必须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代理权不能成立。
四、授权委托书应何时提交?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 该条第二款为新增内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除了适用简单程序审理且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案件,才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其余案件的授权委托,均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
但在实务中,大量代理人在开庭时才提交授权委托书,这种情况,严格来讲,还算在开庭审理前,应予准许。
民事案件中的执行,是可以委托第三方来进行诉讼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书的内容应该包含委托代理的权限,就是对方能够代理的事务的大致内容包括哪些,这一项是委托书中比较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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