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被执行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执行事由:————————————————————————————————————————————————————————————————————————————————————————————————————————————————————————————————————————————————————————————
执行目的:————————————————————————————————————————————————————————————————————————————————————————————————————————————————————————————————————————————————————————————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申请人:(名称)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执行管辖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在民事案件中,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的,最起码要有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而法律文书不仅限于法律的判决书,像是法院调解书,法院裁定书或是仲裁裁决书都属于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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