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返还执行回转孳息期限有限制吗?

一、返还执行回转孳息期限有限制吗?

目前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还没有看到这样的规定,不过,在法院下达执行回转裁定时,应该对被执行人做出明确的执行回转期限,如果没有写明,那也应该参照《民诉法》的执行期限六个月来进行处理。

执行回转又称再执行,是指在案件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的,执行机关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时的状况的一种救济制度。执行回转制度是针对执行发生的错误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3条和《执行规定》第109条对此作了规定。

二、执行回转怎样主张孳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109.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执行回转应重新立案,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

三、执行回转的条件有哪些?

(1)执行程序已经开始或者进行完毕。也就是说,执行根据的内容已部分执行,一方当事人因此而获得了部分或全部财产。

(2)执行根据被依法撤销或变更。撤销就是原执行根据已完全丧失效力,变更是指原执行根据的内容已被改变。

(3)由当事人申请或执行机关依职权决定。由当事人申请就是当事人请求执行回转时,执行机关被动地决定执行回转;执行机关依职权就是在没有当事人请求执行回转时,执行机关主动决定执行回转

(4)执行机关以裁定的形式作出决定。

(5)执行回转的对象是申请执行人。也就是说,应由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

(6)执行回转的内容包括原有财产和原有财产的孳息两部分。执行回转时,已执行的标的物是特定物的,应当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的,折价抵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执行回转被要求返还的财物需要在作出了裁定之后就要实施,而且是由法院要求返还这笔财物,对于时间上是没有具体的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来说就需要及时的处理,如果不返还就会按强制执行来进行处理。

延伸阅读: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多久能执行

我国法律规定,被告也就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

法院强制执行是怎么执行的?

法院强制执行的方法有:查询、冻结、划拨等...

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

1、申请。2、审查。人民法院在收到行政机...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是...

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公告期限是多...

行政法当中规定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公告的...

行政处罚不交法院会强制执行吗?

行政处罚分为警告和罚款,对于违法行为成立...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孳息  孳息词条  返还  返还词条  回转  回转词条  期限  期限词条  限制  限制词条  
判决执行

 虚假申报财产是诈骗罪吗

一、虚假申报财产是诈骗罪吗不是的,通过制造假证据、隐瞒事实、制造虚假债权债务、恶意串通等手法,提起虚假的民事行为,欺骗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都是可以构成诈...(展开)

判决执行

 调解结案诉讼费怎么收?

一、调解结案诉讼费怎么收?调解结案诉讼费减半收取,关于调解结案律师费要由双方协商来进行处理,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诉讼费用由败诉方...(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