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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执行民诉法解释有哪些

一、对于执行民诉法解释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第二百二十八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民事诉讼法的执行措施

1、执行员在发出执行通知的同时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被执行人拒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状况的,可以罚款或者拘留;

3、增加了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征信系统记录、媒体曝光等措施;

4、提高了罚款金额:个人由1千以下提高到1万以下,单位1千以上3万以下提高到1万以上30万以下;

5、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单位的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增加了拘留措施。

三、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合议制度是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制度。一审程序中,合议庭由审判员或者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重审程序中,由原审人民法院按照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程序中,原来是一审的,按照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二审的或者上级法院提审的,按照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很明显,机构仲裁具有程序灵活性、速度快和成本低的特点。如果我们的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遇到商家侵犯我们的合法权益,有时严重到构成犯罪的,我们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经济损失也可以提起民事赔偿。造成的。 这是刑事与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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