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被执行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执行事由:————————————————————————————————————————————————————————————————————————————————————————————————————————————————————————————————————————————————————————————
执行标的:————————————————————————————————————————————————————————————————————————————————————————————————————————————————————————————————————————————————————————————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活动中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比如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对方没有履行应尽义务,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还应该向人民法院提交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财产清单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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