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一种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与诉讼存在着一定的差别,那么仲裁有用吗?怎么申请仲裁?接下来小编将为您作简单介绍。
仲裁指的是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方来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做出裁决的第三方应该具备公认的地位,一般为不是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在经过对纠纷的审理后做出裁决。仲裁是一裁终局,且作出裁决立即生效,即在裁决作出的同时就发生法律效力,同时,我国有专门的《仲裁法》对仲裁事项作了明确规定。所以,仲裁是有法律效力的。
仲裁的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是仲裁与诉讼的一大区别(劳动仲裁除外),仲裁庭的组成、审理方式等都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充分体现出仲裁的自愿性的特点。仲裁与诉讼在解决纠纷的迅捷上也有不同,因仲裁是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作出就发生效力,因此能使当事人双方的纠纷得到迅速解决,而诉讼的话,是由二审程序的,如果一方当事人提起上诉的话,那么解决纠纷的时间就会拉长。对于仲裁机构本身来讲,各个仲裁机构具有独立性,相互之间是不受干涉的。
仲裁的提起,首先是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自愿(劳动仲裁除外)将争议交给仲裁庭评判,需要达成书面协议,就仲裁相关事项如人员组成、选择那个仲裁机构等事项交代清楚。然后是写申请书,并准备好副本,副本数根据被诉的人数而定,申请书中应当有当事人的相关基本信息,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等,要把仲裁请求和事实与理由写清楚,并准备好相应的证据材料。仲裁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委托律师代理的需要提交委托书。最后将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提交给仲裁机构。
仲裁的程序是先由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只有其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况下才会受理,决定受理的会向申请人发出受理的通知书,并同时将副本发给被申请人,这个期限是五天,即从收到申请到发出通知书的时限。对于已经受理的,申请人必须要在收到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把仲裁费交了(劳动仲裁不交费),如果没有按时交费,那么会被认为是申请人撤销了仲裁申请,被申请人应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书。
仲裁庭的组成有当事人双方约定,这也是有一定的期限的,当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就可以开始了。仲裁当中,当事人没有正当的理由的是不可以缺席的,缺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当然,申请仲裁后,或者是庭审中,双方当事人也是可以自愿和解的,庭审前和解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仲裁庭请求依照协议作出裁决书;庭审中要和解的由仲裁庭主持调解。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经过仲裁作出裁决后,当事人表示对裁决不服的,不能够就同一个纠纷再提起仲裁,也不能提起诉讼。但是如果是劳动仲裁的话就可以,毕竟劳动仲裁适用的法律与普通仲裁适用的法律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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