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六种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只可以对程序错误进行救济,申请不予执行可以对程序和实体两方面错误进行救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注:已修订为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二、申请仲裁需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内容包括: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4)仲裁机构有统一的封面提供,申诉人可直接填写。
申诉书需向仲裁委提交正本一份,并应按被诉人的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2、申诉人及被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申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被诉人法人注册登记资料原件(此资料可到企业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询。)
3、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及证据清单。
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指导申诉人予以补充。
综合上面所说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般是针对于仲裁的结果有违反法律的规定所要实施的行为,但对于在申请时也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而且也要与法律所规定的相符合,那么就可以依法的申请,所以,自己在保护自己的权益时就一定要有法律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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